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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但仍有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无证擅自进行建设!
基本案情
近日,县行政执法局发现仙华街道某地块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建设。根据相关线索,我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现场照片
经查,当事人为了赶工程进度,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共计已建成建筑面积 6873.3平方米。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成立,该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任何建设行为,必须在合法取得规划、建设手续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速递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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