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你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就得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务局有制式的表格,你带着财务章、上年度财务报表去税务局办理即可。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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