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温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工伤领域的和谐劳动关系。据悉,这也是全省第一部明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次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对于职工提出符合要求的停工留薪期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准许。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一同公布的《温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就对各类停工留薪期作了范围划定,包括15大类损伤的442个伤害部位和7大类174种职业病。“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为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参考依据,不仅有效缓解停工留薪领域医生乱开‘病假单’的‘乱诊断、误诊断’的现象,同时也给仲裁和法院裁判工伤案件提供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已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是确认停工留薪期限的一项重要依据。以手舟骨骨折为例,《分类目录》划定的停工留薪期为3~6个月,协议医疗机构会根据职工受伤的轻重程度作出诊断证明。“如果是轻伤一般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间,我们也会不定期进行回访督查工作,以确保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合理性、合规性。如果出现与事实严重不符,我们会综合评判将其退出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针对特殊情形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还对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或并发症、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克氏针除外)取内固定物以及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多种情形作了相关规定。另外,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延长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但停工留薪期(含延长停工留薪期)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全市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共计224家,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急诊治疗之后,受伤职工需要转到协定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占年休,且不应影响本人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绩效考勤。
原标题:出现工伤后能停工多久?停工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记者陈恩欣
Copyright 2015-2023 亚洲外贸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联系邮箱:5 516 53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