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救助野生动物
守护绿水青山
陇南多地公安机关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
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使其重新回归大自然
用实际行动守护自然生态
野生大鲵“落难”公安助其安全“回家”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接到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陇南支队的报警求助称,他们在野外开展训练时,在一处训练取水点发现了一条长着四只脚的“鱼”搁浅在河边,疑似是国家保护动物“娃娃鱼”,请求协助处置。接警后,武都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赶往现场后,经查看鉴别,这条“鱼”确为野生大鲵,因叫声像婴儿啼哭,俗称“娃娃鱼”,经测量,野生大鲵体长59厘米,体重约6.5斤,属成年大鲵,且未发现受伤痕迹,推测可能是近期降雨导致大鲵栖息地的河谷水位上涨,从而误入附近河边。
由于当前气温较高,考虑到野生“娃娃鱼”的生活习性和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协助消防救援人员用携带的水囊装满山泉水对“娃娃鱼”进行静养观察,并随后在附近适生水域进行放生,确保“娃娃鱼”安全回归自然。
救助放归黄麂
近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康南大队民警接到康县城关镇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一野生动物闯入门店内,请求康南大队进行救助。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通过现场仔细观察辨认,该野生动物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黄麂,该黄麂体型较小,雌性,仍处幼年,右后腿有轻微擦伤,民警随即对伤情进行简单处理后,带回大队进行观察。
经一晚观察,该黄麂无其他明显外伤,已恢复行动能力,具备放生条件。大队民警驾车将该黄麂带至无人的山区放归自然。
家中闯入一只“毛冠鹿”
近日,文县公安局石鸡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家中闯入一只野生动物,需要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居民家中,确认野生动物对居民并无危害后,便协同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送往岷堡沟林场,通过林场工作人员确认,此动物是“毛冠鹿”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检查,发现其并未受伤,具备放生条件,随后民警将“毛冠鹿”带至林场野外放生。
近年来,文县公安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加强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大蛇“闯”进信用社
6月7日,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清河派出所接康县岸门口镇信用社工作人员田先生电话报称:信用社院内发现一条大蛇,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田先生的指引下,民警发现大蛇所处位置高且空间狭窄,围墙上还有倒刺防护网,捕捉难度大。民警带上手套及简易捕捉工具,经当地热心群众及信用社工作人员主动配合搬来梯子,民警爬上围墙头驱赶大蛇,大蛇窜出缝隙急速爬向围墙头的倒刺防护网,民警迅速抓住时机按住大蛇头部,为防止倒刺防护网对其造成伤害,民警慢慢的将大蛇躯体从防护网内取出并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内。
民警向保护野生动物的热心群众及田先生表达了感谢后,将该大蛇带回派出所,经查看判断该蛇为黑眉锦蛇,体长175厘米,躯体直径6.5厘米,无明显外伤,且身体健康,活跃性高,符合野外生存条件,随后民警将该黑眉锦蛇带到人烟稀少的山林放生。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民居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若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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