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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辖”原则。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也具备域外效力,例如美国法典、美国《卢根法》、新加坡《恐怖主义(制止炸弹袭击)法》、德国《刑法典》等。
多位法律界人士对《大公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即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后可以聘请律师替其辩护,接受法院独立、公平的审讯。他们强调,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的原则以及国际惯例,今次警方国安处通缉的八人绝对“走唔甩”。他们又说,美西方国家亦普遍应用保护管辖原则,如今对特区执行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反映出抱持双重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讲座教授陈弘毅分析,法理上可以从域内、域外两方面区分香港国安法的效力。首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涉嫌实施犯罪,即使离开香港,香港特区仍然可以采取行动,通缉或者要求引渡,这是在域内犯法引发的域外行动。其次,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实施犯罪,则适用香港国安法第37条,这体现了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
陈弘毅指出,法律的域外效力在国际上相当普遍。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都会规定,其刑法对本国公民在域外的犯罪行为可以实施管辖。而在普通法系国家,则会在成文法中明文规定某些犯罪行为适用于在境外的犯罪,例如英美的不少法例,都会规定对某些罪行有域外效力。
就算放弃港人身份 也难逃脱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香港国安法第36、37、38条分别应用了法律上的属地、属人和保护管辖原则,无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犯罪,还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实施犯罪,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境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犯罪,都可以适用。本次因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被警方通缉的八人,即使逃到外国,甚至放弃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一样“走唔甩”。
苏绍聪亦说,保护管辖原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美国自身就对“维基解密”联合创始人阿桑奇实施全球通缉。如今却对特区执行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无疑是政治操弄、双重标准。
国际形势会变 未来或能引渡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说,香港是法治社会,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具有域外管辖权,依法打击海外罪犯,符合国际标准;香港的法治指数在国际上排名前列,即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后,可以聘请律师替其辩护及接受公平审讯,法官独立地审判,不偏不倚。相对美国的爱国者条例和严苛的国安法,美国警察可在全世界肆意执法,被捕者可被长期羁押而不需送上法庭。
傅健慈强调,公义不会缺席,今次警方国安处发起行动,起到震慑逃犯之效,及彰显法律尊严。“国际形势是会改变的,这八个人所在的国家,其政府随时可能将他们遣送回香港,只要警方不撤销,通缉长期有效,如果他们不回来,那就要与香港的家人隔绝,背着逃犯的骂名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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